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
本劳动用工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岗位设置
本园本着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的原则,从本园实际出发,以九个班为规模,特设置教学与管理、教学辅助两大类工作岗位。其中教学与管理岗位及人数有:园长1名 、业务园长1名、保健老师1名、教师18人;教学辅助岗位有:生活老师9人 、食堂人员3名、门卫2名。
二、招聘制度
1、本园根据工作岗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条件以招聘广告为依据。
2、采取择优招聘的原则。
具体程序:A、应聘人员真实、无误的填写嘉泽幼儿园应聘教师(或其他职位)登记表,单位进行审核
B、技能技巧的考核。
C、试教。
D、面谈。
E、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3、经综合考核被录取者,有健康证和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并须在一个月内与园方签定用工合同。
4、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依据合同签定具体时间决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
三、解聘制度
甲方(嘉泽中心幼儿园)、乙方(教职工)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工作合同。除劳动合同条款中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工作合同外,其他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园长室,在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工作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一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
2、一个月内5次10分钟以上迟到的,连续请事假10天及以上。
3、病假没有出具街道及以上医院证明,按旷工条款处理。有医院证明,一学期累积20天以上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者。
4、违反操作规范或《嘉泽中心幼儿园管理工作手册》,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给幼儿园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
6、有任何偷窃行为者或散播甲方谣言者。
7、违反甲方岗位职业道德,造成5人以上生源流失的,或体罚及侮辱幼儿及传销等行为,经查核实的。
8、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服务工作,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9、连续两次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10、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遵守《嘉泽中心幼儿园工作手册》。 (2)带班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无家长投诉。
(4)身体健康。
11、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学年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工作态度不端正或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四、终止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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