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考评总结表彰制度
为了使幼儿园工会各类表彰、奖励规范化、制度化,使表彰奖励真正达到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和会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目的,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奖励项目应当合理设置;
2.评奖应当及时、公开;
3.受奖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
4.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奖励条件
1.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应当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2.对同一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重复给予奖励。但有重大成就或者突出贡献的,应当逐级上报给予较高等次的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的奖励,一般一年进行1次,一般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考核或者年终总结进行,由工会组织。
2.奖励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评选对象的范围、数量、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遴选。
3.公布奖励决定,应当采取庄重、节俭的方式,不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只在当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4.奖牌、荣誉证书,由幼儿园工会统一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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