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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07 浏览次数:

师德管理

 

一、教职工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遵守幼教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实施全面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2.仪表端庄、大方,服饰轻便、整洁,便于工作,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不披发;染发颜色不夸张;不戴毛边饰物;男性不蓄须;校园内不穿拖鞋,上班不穿高跟鞋;每周一和幼儿园有重大活动时一律穿园服。举止文明、大方,坐、立、走姿势端正,文雅。

3.讲普通话;语言文雅,说话和气,热情待人,相互尊重,随时运用礼貌语言,对家长和同事能用尊称。团结同志,同志之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私下说有损于幼儿园形象或诋毁他人的言语。

4.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不随意串班,不聊天,工作时间不带自己孩子入园。

5.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

6.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气、节粮等。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做到“五不”,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不随意采摘花果、不损坏公物。各种用品有固定的地方,用毕放回原处,不随便挪动别人的东西。

7.热爱幼儿,采取正面教育方法,不挖苦、讽刺、讥笑幼儿;不大声训斥、恐吓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8. 教学区内手机一律处于无声状态,不准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幼儿活动的行为;不准随意停课或对工作敷衍塞责。

9.不私自占用幼儿园的一切财物。不侵占孩子的利益,不使用幼儿用品,不当着幼儿面吃东西,不带早饭、零食来园吃。午睡值班教师不坐在幼儿床上,不使用电脑、手机、视听播放器等设备。

10.不准用生硬粗鲁的言行对待家长;不准对我园幼儿进行有偿家教活动及收受、索要家长的礼品或赠品,不利用幼儿及家长拉关系办私事;不准擅自向幼儿或家长发送广告宣传品、推销物品、资料。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向家长汇报儿童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11.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师德篇: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挖苦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2.为人师表,堪为人师。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3、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3.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4.团结协作,豁达大度。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诚恳待人、豁达大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二)敬业篇: 

1.爱岗敬业、依法执教。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注意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因材施教,注重实践。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发展幼儿的个性,开发幼儿的潜能,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 

4.终身学习,求善求真。 

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精神,有意识地进行知识的更新和相应能力的提高。要以超前意识为基础,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主动发展,形成获取、处理、使用各种信息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礼仪篇: 

1.仪表得体,举止端庄。 

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姿态端庄,举止得体,不袒胸露背,浓庄艳抹,不戴过多的金银饰品(除项链外),不涂指甲油。 

2.说话有礼,行动文明。 

使用礼貌用语,推广五大教育用语;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接听电话要注意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第三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运用得自然流利,要轻声、简短、语气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要充分体现幼儿园的形象。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面对言语粗暴的人,也要表现出节制、有礼貌。食堂用餐时不大声谈,餐毕,请妥善放好餐具和餐椅,创造一种文明的就餐气氛。 

3.学会微笑,以礼待人。 

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致问候;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园教职工应有的姿态。 

4.园内园外,注重修养。 

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需与主持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动作要轻,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

三、教师行为八禁

1、禁止在课余时间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此类活动。

2、禁止参加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

3、禁止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物品及刊物。

4、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进行推销活动。

5、禁止歧视、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禁止对学生成绩进行排队、公布名次和以任何形式排挤打击后进生,将学生赶出教室和校园。

7、禁止向学生家长或学生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谋取私利。

8、禁止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未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批准的费用。

四、教师体态语十应十忌

一忌:两手抱臂、叉腰、背手、插口袋等;眼睛斜视幼儿。

一应:两手自然下垂,身体前倾,眼睛正视幼儿,微笑着与幼儿进行眼神交流。

二忌:食指指点小朋友。

二应:手臂伸向前,向幼儿示意或做邀请状。

三忌:倚墙、桌等物与幼儿、家长交流。

三应:自然站立,面带微笑、身体前倾。

四忌:手拉扯幼儿衣服,反复推搡或移动位置。

四应:语言提醒或手势指示。

五忌:站立与幼儿交流。

五应:蹲下来和幼儿亲切交流并辅以摸头、摸手、拍背等动作。

六忌:面对幼儿翘二郎腿。

六应:双脚并排靠拢,手自然放腿上。

七忌:站立或坐时,双腿或单腿抖动。

七应:自然站立或双腿并拢,手自然放腿上。

八忌:幼儿回答问题不正确或操作活动不成功时教师翘嘴、皱眉、咂嘴、拒绝性撇头、排斥性低头。

八应:用微笑鼓励,并语言提示。

九忌:幼儿主动与教师交流时,教师不理不睬或者冷漠。

九应:眼神与幼儿对视,热情应答,并辅以摸头、摸手等动作。

十忌:在幼儿面前挖耳朵、鼻孔或者搔头。

十应:杜绝在带班活动中挖耳朵、鼻孔或者搔头。

五、教师语言八忌

1、忌说“不愿听,滚出去。”“不准你再进教室。”“这孩子我管不了,你们领回去。”之类剥夺学生学习权利的话。

2、忌说“白痴”、“弱智”、“垃圾。”之类污辱学生的话。

3、忌说“真是朽木不可雕。”“对牛弹琴。”之类讽刺学生的话。

4、忌说“再违返纪律,你就给我小心点!”之类威胁吓学生的话。

5、忌说“有娘养,无娘教。”“有其父()必有其子()。”之类的刻薄话。

6、忌说“别问我,课堂上干什么去了?”“不懂活该。”之类简单粗暴的话。

7、忌说“你们家长是怎么当的,连自己的孩子都管不好。”之类对学生家长不礼貌的话。

8、忌说“这孩子天生不是读书的料,没有希望了。”之类易使学生和家长泄气的话。

六、教职工师德师风有关规定

1、严禁散布、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2、严禁脱岗。 

3、严禁煽动、参与罢课和集体上访,或在媒体上散布不负责的言论。

4、严禁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 

6、严禁赌博、工作日酗酒、违规担保。 

7、严禁向学生家长吃拿卡要,或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强迫学生家长办私事。

8、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 

9、严禁推销教辅资料或让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资料,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或参与违规招生、有偿招生。 

10、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考试舞弊和在考核、职评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七、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工作在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平、公正地组织和开展。 

2.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会议精神均属于我园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的内容。 

3.日常工作中的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由分管园长负责,各分管部门执行。 

4.在学年度结束时,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等次。学年度考核为优秀格次的人员必须在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中产生。 

5.每学年度组织一次园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并对师德标兵获得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获得园级师德标兵者可优先推荐高一级的表彰奖励。 

6.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下降一个等第并在本学年度中取消参加评优、晋升、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评选等资格。 

7.教职工出现违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学期、学年度各种岗位责任制考核津贴。 

8.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聘任上岗的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9.每学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每位聘用人员的师德考核等次。每学期的园级先进个人必须在师德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中产生。聘用人员出现违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辞退,以后不得再聘用。 

10.本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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